台州市区职工医保大额自负专用有新规
发布时间:2013-08-29 15:45:00本文来源: 阅读量: 9246
自2013年7月1日开始,凡台州市企业基本医疗参保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医疗费,由医保统筹基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当年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后,个人自负的费用累计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按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比例:在职人员补助50%,退休人员补助60%。从9月15日开始在我院通过刷卡直接补偿,请各位互相告知,并向病人宣传,公务员补助不列入本规定。请各位医生严格按规定为病人提供办理检查、治疗,并规范办理入、出院手续。
(柯宁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