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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中医院房屋租赁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09 15:24:07本文来源: 阅读量: 25721

台州市中医院房屋租赁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决定将台州市中医院3号楼(住院部)一层转角便利店向社会公开招标出租。欢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单位)或个人前来参加。

 

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和个人认真阅读本标书并做好投标准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标单位:台州市中医院

二、房屋基本情况:此招标房屋位于台州市中医院3号楼(住院部)一层转角便利店(约10平方米)隔壁另有仓库约30平方米,具体房屋情况,出租方将现场带领到指定位置查勘。房屋面积以实地踏勘为准。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单位)或个人

四、此次房屋租赁期拟定为叁年(不含招标人给中标人提供一个月的装修免租金期),租赁期满后,如出租方有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将提前三个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同意收回。

五、投标方式:

1、投标资格:本次招投标工作必须由投标人本人亲自到场参与投标,不得由其他人代替,否则投标无效。如果是具有独立资格的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投标授权书,如果是个人,需提供投标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次投标底价为年租金人民币6万元,低于单间年租金人民币6万元为废标。

2、报名投标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报名以如数缴纳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报名。保证金由我院财务代收。不中标者在开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原数退还(不计息),中标者自动转为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中途退标者和中标后以任何理由退标者,保证金将作为本次投标活动的补偿概不退还。

3、当两个投标价格相同时,同时进入第二轮现场投标。

4、投标人需注明投标人、经营项目方案、报价、联系电话。

5、开标时由招标单位有关人员评标、揭标。

6、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本次中标资格。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年租金,如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人民币)。

六、   评标方法:所有投标人填写竞标报价单后,由招标单位有关人员当场揭标,出价最高者中标。

七、投标人承诺:

投标人一旦中标须做到以下几点:

1、依法经营,价格适中,证件齐全,依法纳税,服从国家相关执法部门及招标单位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不得擅自转租,如转租必须征得招标单位同意,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3、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设置隔墙及装修费用由投标人支付;按照规定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否则后果自负;

4、装修方案必须报审招标单位同意,如合同到期不续租,不得拆除装修,装修部分除设备外归招标单位所有。

5、本次招标房屋只能用于经营日常用品及副食品,不得经营香烟、婴儿奶粉、奶瓶及扰民项目或与出租方经营业务相类同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6、投标人中标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招标人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承担任何经济上的连带责任。

7、投标人自愿接受招标人的管理包括经营品种、消防安全、广告设置等。

8、按时缴纳房租及水电费;

9、以上为合同的基本条款,具体条文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八、报名、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51261630

报名地点:台州市中医院后勤保障部

联系方式: 13857697057

1、       开标时间:20151279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       开标地点:台州市中医院急诊综合楼院办接待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准时出席竞标。

   

 

 

 

 

台州市中医院

20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