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中医院消防维保招标书
以下甲方为:台州市中医院 乙方为:投标的维保单位
一、招标内容:
1、台州市中医院住院部大楼,门诊楼,急诊楼,食堂,宿舍楼等全部楼宇消防系统维保(含消防设备、电气的年检、消防水系统、日常消防指示灯的安装、更换及全院灭火器的检查)。
2、本项目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现场踏勘为准。
二、招标对象:具有消防施工资质,设备生产厂家或设备生产厂家授权的台州的经销商,(有一项条件即可)。并且营业执照上必须有维保资质。
三、维保范围及相关技术服务保障要求
1、台州市中医院安装的深圳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消防设备(住院部和急诊楼)宿舍楼,门诊楼,食堂内及院内其他各楼的各种消防设施。
2、乙方应保证甲方所委托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达到国家消防技术法规要求,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并在每月对该系统例行检查一次,每季度大检查一次,同时协助甲方做好消防年检工作。每次检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好记录,并经甲方签字确认,交由甲方存档备查。
3、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即到现场维修(白天不超过3小时,设备硬件损坏的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线路或系统操作软件损坏的在36小时内处理完毕。
4、乙方在维保开始的第一个月向甲方递交详细的年度维保计划书。
5、在合同期内涉及对住院部和急诊楼深圳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消防设备维修保养,消防控制室外围的设备,包括线路、探测器、各类模块、广播、外围对讲系统、消防泵、喷淋泵、管路、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防火门消火栓、水流指示器、警铃、消防控制柜(含所有电器设备及控制等强弱电衔接)等,如有损坏的,乙方负责检查维护修理,材料费用在60元以下,数量不多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数量较多的(烟感、温感、疏散指示灯等消耗品)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材料费必须是厂家批发价,乙方义务为甲方免费更换。
6、在合同期内乙方应随时解答甲方提出的有关消防业务的咨询,无偿培训甲方的消防操作人员。
7、提供消防建筑检测、消防电气检测报告;(每年年底前后)
8、当深圳赋安消防安全系统出现技术故障,维保单位自己解决不了,需请专业人员或厂方代表排除故障的,所需经费由乙方承担。
9、甲方有上级部门较大检查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迎检工作。
四、招标项目附加条件:
1、乙方需为甲方建立备件库(住院部大楼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系统主主板1块、回路板2块、烟感10只、温感5只)存放于甲方,并要求对乙方的主板、回路板在招标前进行系统匹配测试;合同终止之日甲方如数退还乙方。
2、投标单位必须在台州设有办事处,并提供固定负责甲方设备维修人员的相关资料。
五、投标须知:
1、招标人将在指定时间内组织现场踏勘工作,并在现场踏勘中由医院明确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的内容。在指定时间内投标人未联系招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的将视作放弃现场踏勘。投标人在现场踏勘后无异议的情况下至台州市中医院保安部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
2、投标人应在研究本招标文件内容和进行现场踏勘后,制作投标文件:
3、有意向参加投标的人,请于2017年9月20日17点前,到台中医院保安部领取标书。如标书在网上自己下载的,请电话先报名,报名电话13656551885,联系人:徐列兵。
1,商务标(单独密封)
密封袋放入填好的投标报价承诺书;
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单独密封)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
(3)相应的资质证书或复印件,
3、投标文件应有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4、《投标报价承诺书》为本次招标的最终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
5、本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上午10时,投标人必须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交至中医院急诊五楼接待室。各投标人必须准时参加。逾时送达者,招标方将拒绝接受。
6、本次招标采用现场开标方式,医院设定投标报价的控制上限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承诺书》中的报价超过此控制上限价的,将导致无效标。控制上限价在开标会议前予以保密,在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开启时,由医院各部门商讨综合情况考虑确定中标单位。原则上最低价中标。
六、评标和定标:
1、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承诺书》中的报价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低于业主方的控制上限价为有效,有效的投标报价原则上最低者中标。
2、中标企业务必于2017年9月25日前到台州市中医院保卫科签订合同。
七、投标保证金
1、本次投标保证金为壹仟元,请投标单位在现场踏勘和领取标书无异议的情况下交至台州市中医院财务科并开具收据,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方退回,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回。
八、工程结算:
1、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做完一个年度的维护保养,一次性支付维保费用 2、响应时间拖延的每次扣款贰佰元;修复时间拖延的每次扣款肆佰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合同签订时附后);每次大检查不能如期保质完成的扣款贰千元。
3、如中标单位在维保过程中出现3次响应时间不及时或者3次修复时间延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维保费用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九、本招标文件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招标方咨询。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台州市中医院。
台州市中医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