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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推出基建廉政建设新举措

发布时间:2005-07-24 00:00:00本文来源: 阅读量: 9016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高效优质完成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我院自该院病房大楼动工之日起随着工程的进程,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所有合同的同时,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合同要求在施工期间双方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同时明确规定了院方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参加对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对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家属不得从事与对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对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等”各项义务及“如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   
                            2003年7月28日  作者:王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