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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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院召开新一届中层干部聘任大会。

    8月25日,我院召开新一届中层干部聘任大会。此次干部调整,涉及行政、临床及护理等岗位,共聘任73名中层干部,其中4名为新聘任人员。会上,李秋根院长对新老中层干部寄予了厚望,并要求全院所有的中层干部能正确对待职务,提倡吃苦在先、工作在先的奉献精神,在争创“三乙”中医院、创先争优、主题教育等活动中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医院建设和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院办

    发布时间:2010-09-15
  • 我院对创建“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8月20日上午,我院对创建“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照“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验收主要指标评估标准”,逐一对准备的资料进行了仔细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落实分解到各部门,限期整改完成。副院长徐刚主持了检查工作。创立健康促进医院是我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制度化、长期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随着卫生改革的深入发展以及健康观念的转变,医疗服务发展趋势将从单纯的生理服务转向生理、心理、社会的全面服务,从单纯的技术服务转向社会性服务,其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重要的一环,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健康促进医院的建设,成立了健康促进医院建设领导小组,针对有关文件要求,改善就医环境,制定并完善了有利于患者、医护人员及社区居民健康的制度,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健康防病知识和技能,并与社区和其他健康保健机构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林海中)

    发布时间:2010-09-07
  • 院团委组织团员“创先争优”横幅签名活动

    创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是我院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院团委响应医院号召,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特向全体团员发出倡议书,倡议全院团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团员的青春活力,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昂扬的工作斗志,全身心地投入到“三乙”中医医院的创建工作中来。日前,院团委在院门诊大厅举行“创先争优”横幅签名活动。青年团员们纷纷在写有“科学发展创先锋、爱岗敬业争优秀,争创三乙作表率”的横幅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以表自己为医院创建“三乙”而努力工作的决心。(官文博)

    发布时间:2010-09-07
  • 我院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继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和创“三乙”倡议活动之后,近日,我院紧扣“争当时代先锋,创建三乙医院”这一主题,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一是开展创先争优公开承诺活动。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结合实际和工作特点,通过制订并公开承诺书的方式,向广大党员群众作出具体承诺。承诺书内容涉及践行党员义务、加强行风作风建设、做好本职工作和服务群众等内容。二是佩戴党徽上岗。医院将统一发放“共产党员”党徽,通过开展佩带党徽上岗,真正做到“把党员身份亮出来,把党员形象树起来”。三是设置“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先锋岗”。我院将在全院各党支部设置“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先锋岗”,使全院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创先进、争一流,发挥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从而在促进我院争创“三乙”实践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苏薪伊)

    发布时间:2010-09-07
  • 我院开展“全面推进行风建设”自查自纠活动

    为深入推进我院行风建设,近日,我院开展“全面推进行风建设”自查自纠活动。活动要求各科室切实查找“问题细节”,认真剖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同时挖掘潜力,围绕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等三个方面进行认真讨论,积极推出便民举措,变“问题细节”为“温馨细节”。(院办)

    发布时间:2010-09-07
  • 【我院编制《员工手册》提升医院管理内涵】

    我院把医院文化建设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等,编制完成了体现中医医院特点的《员工手册》,日前已发放至每一位工作人员手中。《员工手册》分理念篇、行为篇和服务篇三大篇章,涵盖了医院概况、办院宗旨、院训、院歌、环境方针、质量方针、员工的权利与义务、中医医德规范、员工岗位规范、诊疗行为规范、言语行为规范、同道相处规范等内容,是全院职工学习、工作的行为指南,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院长李秋根表示,《员工手册》的制定,营造了浓郁的医院文化氛围,提升了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希望通过该手册,能够让医院全体员工按新的理念、方式来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从而达到强化医院管理,提升医院形象的目的。(林云素)

    发布时间:2010-09-07
  • 【省卫生厅“五五”普法检查组来我院检查验收普法工作】

    8月5日上午,省卫生厅“五五”普法检查组一行6人来我院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区卫生局局长叶再寿陪同检查。院长李秋根代表院部对检查组的到来表示欢迎。检查组依据《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对我院“五五”普法工作的台帐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同时随机抽查了管理人员、医师和护士各两名进行普法知识测试。最后,检查组对我院“五五”普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我院自2006年“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院的基本方略要求和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始终坚持把加强法制教育、推进依法治院、规范医院管理作为加快医院发展的重大举措之一,紧密围绕医院改革发展的目标,以普法教育为基础,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以健全医院管理制度为支柱,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中提出的工作任务,领导重视,责任到人,工作措施得力,为医院的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苏薪伊)

    发布时间:2010-09-07
  • 创先争优促发展  精密部署齐动员

    7月28日下午,我院在六楼多功能厅召开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对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了广泛动员和具体部署。院领导班子成员,院工、青、妇负责人及全体共产党员等百余人参加了会议。首先,副院长周才友宣读了我院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纪委书记徐天景就加强我院行风建设工作作了重要强调。随后,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徐刚就我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了全面、深入的动员报告,深刻阐明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全面部署了创先争优活动各个阶段的任务要求,明确提出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保障措施。他指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现实需求,是进一步推动医院科学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先锋模范作用的需要。全体党员同志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院党委的部署上来,要正确把握活动的主题、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活动载体和方法步骤,要对照“五个好”、“五带头”的标准,查找自身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各党支部要联系实际,求真务实,认真制定和落实活动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结合医院正在开展的“加强学习、关注细节、强化责任、提高绩效”主题教育活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等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把创先争优活动落到实处。会上,院长李秋根结合医院的发展实际、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作了重要讲话。他对我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了三点意见: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切实将本次活动转化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行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动力之源,以活动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进而推动我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要紧密结合医院、科室的中心工作来谋划和推动,使整个活动统一到我院的大局中。要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医院的建设和发展结合起来,与创“三乙”医院工作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结合起来,与巩固药房托管的成效结合起来。三是要立足实际,狠抓落实。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既要当好活动的组织者、推动者,又要当好活动的参与者、践行者,要坚持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妇建,让活动辐射到全院干部职工,努力在全院上下形成合力,成为我院发展的强大引擎。副院长黄振蓉主持会议。他在最后总结讲话中要求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李秋根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徐刚副书记的动员报告和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将创先争优活动真正做成群众满意的工程,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会后,各党支部就如何开展好本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及时召开了支部会议,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院党委的号召。(苏薪伊)

    发布时间:2010-09-07
  • 坚定信心 迎难而上 负重拼搏 全力冲刺 为创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而努力奋斗

    创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是我院发展史上的一件里程碑式的大事,是提高我院核心竞争力的需要,是加快我院可持续性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医院改革和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一项事关全院职工切身利益、符合医院生存发展需要的重大事情。从现在开始,到年底接受“三级乙等”中医医院的评审只剩下几个月的时间,我们全院职工已到了百米冲刺、最后搏击的关键阶段,我们准备好了吗?我们有信心吗?我们怎么办?自1998年我院被省卫生厅评为国标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至今已整整走过十二个年头。十二个年轮,记录着我们的梦想,十二个春夏秋冬,寄托着我们的希望。透过岁月的风雨,我们看到了台中医院人团结、敬业、开拓、奉献的精神;透过历史的尘烟,我们看到了台中医院人艰苦跋涉,默默耕耘,迈过坎坷,一路前行的身影。今天,我们正处于不断变化和充满挑战的年代,我们台中医院尤如逆风航船,不进则退。我们只有不断创新我们的医术,做精我们的技术,完善我们的服务,提升我们医院的级别才能拓宽我们的市场,才能维护我们在台州中医系统的领先地位。为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故步自封,不去进步;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满足现状,不去奋斗,我们更没有任何理由不去创造比前辈更大的业绩,到达更加美好的前方。目前,我院创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最后冲锋的号角已经吹响,全院每一位职工都应义不容辞地负起主人翁的责任,我们必须做到: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全院范围内必须掀起争创“三乙”的活动高潮,创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是我院的头等大事,是对医院建院50多年来成绩的评估和肯定,是对医院持续发展、质量持续改正的促进,是奠定医院在本市中医龙头地位的权威性的标志,是提高医院社会认同力,职工归属感的有效途径。这是一场挑战,更是一次机遇;是一次考验,更是一份责任。二是信心上要不断提振。我们必须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坚决克服畏难心理、松懈心理、无关心理、迷惘心理及一切阻碍上等级的消极心理。有些职工认为新标准还没有出台,时间太紧,心中无底;有些职工认为上等级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已;有些职工认为上等级与自己无多大关系,安于现状等等。所有这些心理都是万万要不得的,我们必须把创建“三乙中医院”作为一项重要的历史使命来完成,创建工作只能成功、不能失败!但愿几年、几十年后,我们能自豪地告诉后来的职工:“在台州市中医院重要的历史关头,我们曾竭尽全力,为医院的发展创造过辉煌”。三是行动上要认真落实。我们现在必须立即行动起来,在新的评审标准还没有出台之前,我们先针对原来的评审标准结合中医医院管理年检查标准,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活动。各科室要把迎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精。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失分的地方,坚决堵住“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情况发生。全院职工们,我们要做的事情非常多,任务特别重,我们一定要在医院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全院上下团结一致,真抓实干,奋发图强,创先争优,为夺取创建工作的最后胜利,为创造我院明天更大的辉煌而全力奋斗!台州市中医院的历史将会永远镌刻并铭记我们的辛劳!!!(院办)

    发布时间:2010-08-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第五条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第六条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DIValig

    发布时间:2010-08-06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第六条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第七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二)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三)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四)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五)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六)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七)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八)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第八条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二)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三)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四)

    发布时间:2010-08-06
  •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的管理,提高医院感染暴发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源性感染暴发的报告及处置工作依照本规范管理。第三条医院感染暴发报告范围,包括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和医院感染暴发。第四条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报告的原则。第五条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的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的管理工作。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管理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制订并落实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处置工作预案,有效控制医院感染暴发。第七条医院应当明确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及相关部门医务人员在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反应快速,管理规范。第八条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的工作程序,提高医院感染暴发的防控和处置水平。第九条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第三章报告程序第十条医院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一)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二)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第十一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第十二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于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以上情形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第十三条医院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发布时间:2010-08-06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十四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三章登记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0-08-06
  • 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

    手足口病(Hand-foot-mouthdisease,HFMD)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以婴幼儿发病为主。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疱疹为主要特征。少数患者可并发无菌性脑膜炎、脑炎、急性弛缓性麻痹、呼吸道感染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易发生死亡。少年儿童和成人感染后多不发病,但能够传播病毒。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包括肠道病毒71型(EV71)和A组柯萨奇病毒(CoxA)、埃可病毒(Echo)的某些血清型。EV71感染引起重症病例的比例较大。肠道病毒传染性强,易引起暴发或流行。为指导各地做好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制定本指南。一、目的(一)指导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肠道病毒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三)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公众预防和疫情应急处置。二、病原学引起手足口病的主要为小RNA病毒科、肠道病毒属的柯萨奇病毒(Coxasckievirus)A组16、4、5、7、9、10型,B组2、5、13型;埃可病毒(ECHOviruses)和肠道病毒71型(EV71),其中以EV71及CoxAl6型最为常见。肠道病毒适合在湿、热的环境下生存与传播,对乙醚、去氯胆酸盐等不敏感,75%酒精和5%来苏亦不能将其灭活,但对紫外线及干燥敏感。各种氧化剂(高锰酸钾、漂白粉等)、甲醛、碘酒都能灭活病毒。病毒在50℃可被迅速灭活,但1mol浓度二价阳离子环境可提高病毒对热灭活的抵抗力,病毒在4℃可存活1年,在-20℃可长期保存,在外环境中病毒可长期存活。三、流行病学(一)流行概况手足口病是全球性传染病,世界大部分地区均有此病流行的报道。1957年新西兰首次报道该病。1958年分离出柯萨奇病毒,1959年提出手足口病命名。早期发现的手足口病的病原体主要为CoxA16型,1969年EV71在美国被首次确认。此后EV71感染与CoxA16感染交替出现,成为手足口病的主要病原体。20世纪70年代中期,保加利亚、匈牙利相继暴发以中枢神经系统为主要临床特征的EV71流行,1975年保加利亚报告病例750例,其中149人致瘫,44人死亡。1994年英国发生一起由CoxA16引起的手足口病暴发,患者大多为1-4岁婴幼儿,大部分病人症状较轻。英国1963年以来的流行病学数据显示,手足口病流行的间隔期为2-3年。20世纪90年代后期,EV71开始东亚地区流行。1997年马来西亚发生了主要由EV71引起的手足口病流行,4-8月共有2628人发病,4-6月有29例病人死亡。我国于1981年上海首次报道本病,此后,北京、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山东、湖北、青海和广东等10几个省份均有本病报道。1983年天津发生CoxA16引起的手足口病暴发,5-10月间发生了7000余病例。经过2年低水平散发后,1986年再次暴发。1995年武汉病毒研究所从手足口病人中分离出EV71,1998年深圳市卫生防疫站也从手足口病患者标本中分离出EV71。1998年,我国台湾地区发生EV71感染引起的手足口病和疱疹性咽峡炎流行,监测哨点共报告129106例病例。当年共发生重症病人405例,死亡78例,大多为5岁以下的幼儿。重症病例的并发症包括脑炎、无菌性脑膜炎、肺水肿或肺出血、急性软瘫和心肌炎。手足口病流行无明显的地区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病,以夏秋季多见,冬季的发病较为少见。该病流行期间,可发生幼儿园和托儿所集体感染和家庭聚集发病现象。肠道病毒传染性强、隐性感染比例大、传播途径复杂、传播速度快,在短时间内可造成较大范围的流行,疫情控制难度大。(二)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人是肠道病毒唯一宿主,患者和隐性感染者均为本病的传染源。肠道病毒主要经粪-口和/或呼吸道飞沫传播,亦可经接触病人皮肤、粘膜泡疹液而感染。是否可经水或食物传播尚不明确。发病前数天,感染者咽部与粪便就可检出病毒,通常以发病后一周内传染性最强。病人粪便、疱疹液和呼吸道分泌物及其污染的手、毛巾、手绢、牙杯、玩具、食具、奶具、床上用品、内衣以及医疗器具等均可造成本病传播。易感性人对肠道病毒普遍易感,显性感染和隐性感染后均可获得特异性免疫力,持续时间尚不明确。病毒的各型间无交叉免疫。各年龄组均可感染发病,但以≤3岁年龄组发病率最高。四、病例定义(一)临床诊断病例急性起病,发热,手掌或脚掌部出现斑丘疹和疱疹,臀部或膝盖也可出现皮疹。皮疹周围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的疱疹,疼痛明显。部分患儿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和头疼等症状。重症病例:1.有手足口病的临床表现的患者,同时伴有肌阵挛,或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2.手足口病流行地区的婴幼儿虽无手足口病典型表现,但有发热伴肌阵挛,或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二)实验室诊断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为实验室诊断病例1.病毒分离自咽拭子或咽

    发布时间:2010-08-06
  • 护士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第三条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执业注册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第十三条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四条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第十五条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

    发布时间:2010-08-05
  • 我院成立深入开展“时代先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根据区委、区卫生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卫生的作用,我院专门成立了深入开展“时代先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徐刚任组长,周才友、黄振蓉、徐天景等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林云素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苏薪伊)

    发布时间:2010-07-30